博鱼:电力法律知识知多少紫金人赶紧看
发布日期:2022-09-08 浏览次数:0

博鱼叮咚~

小编来给大家开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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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小编小课堂

电力法律知识你知道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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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鱼什么是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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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件事情:

博鱼窃电是指以非法占有电能为目的,采用隐蔽的或者其他手段实施的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的行为。

《供电营业规则》中明确指出窃电行为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补交电费和缴纳违约使用电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和赔偿供电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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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窃电的五大问

窃电的行为有哪些?《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窃电行为:关于窃电的后果

盗窃电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电力法律,按私接容量及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处应交电费三至五倍的罚款;如窃电起迄日期无法查明时,至少以六个月(电力用户每日按十二小时,照明用户每日按六小时)计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四十七条、《全国供用电营业规则》第8条)什么行为是电力设施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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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导线抛掷垃圾、鱼杆等物体;

(二)在电力设施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空中飘浮物体或者进行未经依法批准的飞行、滑翔活动;

(三)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四)擅自攀登、拆卸电力设施,或在电力设施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张贴广告、悬挂广告牌及其他物品;

(五)利用电力设施作起重牵引或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六)在电力设施规定范围(在三十五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拉线基础外缘(以下称线路的基础外延)向外延伸五米的区域内或者在一百一十千伏、二百二十千伏线路的基础外延向外延伸十米的区域内,或者在五百千伏及以上线路的基础外延向外延伸十二米的区域内)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

(七)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八)拆卸电力设施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涂改、移动、损害、拔除电力设施建设的测量标桩和标记。

(九)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它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

(十)烧窑、烧荒;兴建建筑物、种植高杆植物;

(十一)不得在江河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十二)非法侵占电力设施建设项目依法征用的土地;

(十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电源。

(十四)破坏、哄抢、盗窃变电设施的器材或者损坏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扰乱其运行秩序(《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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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电力法律电力法律,并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供电企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五)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保留或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导线之间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十七条)

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是多少?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一至十千伏为五米;三十五至一百一十千伏为十米;一百五十四至三百三十千伏为十五米;五百千伏为二十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电力法律,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一百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五十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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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个重点!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者

将受到严惩!

《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第四十六条:实施破坏供电设施的保护标志、安全标志,或者危害变电设施及其辅助设施、电力线路设施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人身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经营者不承担责任。

电力设施

被危害、被变更、在周边作业

必究!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未经批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其他作业电力法律,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烧窑、烧荒、抛锚、拖锚、炸鱼、挖沙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危害电力设施建设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电力关系到千家万户,

保护电缆电线等供电设施

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博鱼同时也关系着每一公民的个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