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鱼:黑龙江省科技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2年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兑换工作
发布日期:2022-09-17 浏览次数:0

博鱼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

为扩大科技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按照《黑龙江省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周期及原则

博鱼(一)还款间隔期。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企业和服务机构购买的服务,以发票时间为准(若有多张发票,则以最后发票时间为准),并提供完整的服务结果证明(服务结果要求见附件1)。

(二)赎回原则。赎回遵循“先提交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测评中专题服务有17项,先赎回,直到用完”的原则。企业在本通知规定的赎回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的赎回申请将在金额超过补贴总预算,兑换申请无效。

(三)排序规则。获批的赎回申请按照企业最终向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提交完整赎回材料的时间排队赎回。提交赎回申请的企业当天兑换的材料将符合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制度。转运工人将优先排队。

博鱼二、支持对象

创新券支持对象为中小微企业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测评中专题服务有17项,企业分类按照《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分类办法》(国通字[2017]213号)。不支持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创新券。主营业务为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娱乐等行业的企业不得申请创新券。企业主营业务以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类别为准。

企业申请兑换创新券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博鱼(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登记、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符合规定从事研发、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政策,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测评中专题服务有17项,会计核算健全,有纳税申报。

(二)上一年度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例≥1%,研发支出不超过100万元(不含当年成立的企业)。研发支出数据为由税务部门提供。申请赎回的企业向税务部门提交并批准的数据(不支持6月2日之后的数据更改)。

(三)与技术服务商无任何从属关系、共建、产权保证等。

(四)公司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技术资源,技术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与技术创新活动相关的研发、检验检测、开放共享等服务大型科研仪器。创新券支持服务的主要范围有:

(一)研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合作研发、新技术的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和工程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二)检验、测试和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标准体系定制、软件评估、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三)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委托分析服务、委托检测服务、委托实验服务、委托验证服务、计算机分时共享服务等。

(四)购买科技资源服务。主要包括购买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学文献、科学报告、生物种质、云计算服务等。

四、补贴金额

兑换期间(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企业领取创新券的累计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不得高于购买金额使用创新券服务的实际金额的50%的比例有待核实。其中,购买研发服务(不含软件开发服务)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买软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万元;购买科技资源和服务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创新券兑换流程

创新券的申请和兑换必须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8180/pmshlj/innovationVoucher/index.html#/home,以下简称作为管理系统)。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首次申请兑换创新券的企业,需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选择“单位登记”,逐步完成登记。注册企业可直接选择“法人登录”登录。

(二)申请。

1.申请资格。企业可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创新券资质申请”按钮提交资质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按附件2上传所需材料。符合优先支持条件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申请时间。创新券资格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9:00至2022年9月8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应及时在线查看资质申请审核结果,资质申请审核通过的,应及时提交缴费申请。

(三)兑换。

1.提交兑换请求。企业资质申请审核通过后,登录管理系统点击“创新券兑换”按钮提交兑换申请,按要求填写兑换申请信息,上传所需材料,上传兑换申请材料按照附件1和2的要求进行管理。

2.申请人选择服务机构不在服务机构库的,还需提交服务机构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

3.赎回申请截止日期。企业应于2022年9月15日16:30前提交赎回申请,逾期提交无效。

4.支付企业资料按要求审核通过后,支付企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审批手续,赎回资金。

六、服务机构说明

(一)支持创新券跨地区“万能兑换”,​​支持中小微企业在省外购买技术服务。对于企业在省外购买创新券服务,服务机构须经当地技术管理部门认可的创新券服务机构或省外公立高校、科研院所认可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未认定当地创新券服务机构的,按范围兑换《办法》规定的创新券支持服务标准及标准。

(二)企业在省级创新券服务机构图书馆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创新券服务,按照《办法》规定的创新券支持服务范围和标准缴费。

(三)根据《办法》第九条,科技服务机构必须先申请登记入库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原则上不支持非创新券服务对于创新券服务,由于《办法》刚刚颁布,2022年企业在非创新券服务机构库中购买服务机构提供的创新券服务时,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备条件《办法》第十条规定,向企业申请赎回。提供服务机构相关资料。

1.服务组织条件。

(1)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或具有独立对外服务资格和能力的非独立法人机构(如二级学院、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数据中心、科技资源库、大型科学装置等)。

(2)应具备科技服务能力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测评中专题服务有17项,拥有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团队,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并具有从事技术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营业执照设立之日起一年以上),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应具备服务内容对应的资质(见附件4).

2.服务组织资料。

(1)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2)服务机构服务资质证书(详见附件4);

(3)去年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纳证明;

(4)服务机构技术人员资格证和社保证-(技术职称证、硕士学位证等,6个月以上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官方公章社保局印章);

注意:以上均为必填项,(3)(4)项仅由企业服务机构提供,申请创新券兑换企业上传的材料不作为服务存储机构)经证明需要服务机构自行申请入库,请及时关注省科技厅官网《入库须知》。

七、要求

(一)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要积极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充分利用媒体手段,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帮助企业及时享受惠企政策;动员地方科技服务组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组织地方中小微企业积极申领省科技创新券帮助企业增强发展信心。

(二)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要增强诚信意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违反规定甚至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罚。符合《办法》的相关要求。处理。

博鱼(三)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应切实维护自身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兑换创新券。请各单位提高警惕中国政府门户网站测评中专题服务有17项,谨防上当受骗。